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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会计处理问题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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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一般要经过采集、录入、传输、加工、存储、输出等环节。yjbys小编下面为你整理了关于常见会计处理问题解决方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常见会计处理问题解决方法

  企业注销时尚未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如何处理

【问】企业在注销时,其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尚未提完折旧额,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三条有关清算所得税处理规定,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就是说,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由于持续经营假设采用历史成本原则计价,在清算时,改变持续经营假设,对资产要按照可变现价值计价,并且就可变现价值同计税基础的差额缴纳清算所得税。

  关于政府补助的问题

【问】我们公司有国产设备退税,退回来的款在汇算清缴时,可以免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之规定,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如何理解自建自用

【问】一、对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该文件第一款“关于营业税和契税的.政策问题”中的“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规定,何谓自建自用,自已投资请其他施工企业建设属于自建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五条所称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因此。单位或者个人自建新建建筑物不包括自己投资其他施工企业建设的情形,否则就不会再有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规定;“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于个人自行投资自行建造房产销售时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