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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返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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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集团和所属单位退休返聘用人机制,现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暂行规定如下:

企业退休返聘制度

一、返聘系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聘用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本司及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继续工作。返聘的岗位应是当前工作急需,且暂时无合适替代人选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

二、返聘对象条件:

1、具有全民高级以上职称,身体健康、个人素质良好;

2、愿意接受并能胜任拟聘岗位的工作任务;

3、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原则上男不超过63周岁,女不超过53周岁;4、因特殊情况,单位确需聘用的,经报请集团党政班子讨论同意后,可适当放宽返聘条件。

三、返聘程序

1、拟返聘退休人员的部门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明确聘期中的岗位要求和工作任务,报请集团公司人事部门,经人事部门审核后报请集团党政班子会议讨论后批复

2、集团批复同意返聘后,公司与其签订《返聘退休人员协议书》。

3、返聘实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动终止。返聘的退休人员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若工作需要必须续聘的,返聘期限累计一般最长不超过三年。聘期中,原则上聘用部门与返聘对象双方都不可随意中断聘期,若确需中止,须提前提出并经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返聘期届满时,聘用部门如需再续签协议,应在协议期满时前30天内按照相关程序报批继续返聘事宜,并由公司人事部门通知返聘退休人员,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重新与其签定新的协议。四、返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1、返聘人员的考勤等日常管理由其所在部门或单位负责,其工资实行月薪制,并根据返聘人员实际出勤情况计发;

2、返聘人员的返聘工资根据返聘的不同工作岗位分别确定;

3、返聘人员属于公司的外聘员工,故返聘期间,其返聘工资确定后,不随在职人员工资的调整而调整,同时返聘人员也不享受其他任何福利待遇。(如带薪年休假、带薪病假等)

五、本暂行规定由集团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六、本暂行规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⑴返聘条件

①科室或医院工作需要,岗位离不开,本人同意返聘者。

②能坚持全日正常工作。担任副主任医(技、护)师以上职务者,确因工作需要,但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全日工作,由科室提出申请,报院办公会议批准,可以按半日工作聘任。

③任副主任医师以上职务,如因各种原因不再返聘者,如科室工作需要,由科室申请,院办公会议批准,可参加科室安排的专家门诊,本人不再享受返聘待遇。

④在院外没有个人收入的兼职服务工作。

⑵返聘人员职责与要求

①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同样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②返聘人员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

③返聘人员到外单位会诊、手术或查房等,要按照医务科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自行联系外出会诊。 ⑶返聘人员待遇

①返聘人员返聘期间和在编职工享受同样待遇。经批准返聘半日工作者,奖金享受一半。

②其他待遇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⑷返聘与解聘手续

①首先科室需要,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科室签署意见,分管职能科室审核后报分管院长批准并聘任,院办公室备案。

②返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聘期一般为一年。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月向科室申请。

4、违犯医院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医院有权随时解聘。

5、返聘人员聘期满后,如需继续返聘的,按本规定第三条第4款办理,并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如期满前一个月未接到再聘通知,即是期满终止,不再另行通知。

6、职工退休年龄及有关规定均以新文件精神为依据。

一、返聘条件

1、返聘人员必须是工作需要。根据中心核定的各科室(或部门)岗位设置方案,返聘人员所在科室(或部门)必须编制未满,有岗位空缺,方能提出返聘退休人员的申请;

2、科室(或部门)在提出返聘申请前,必须征得待返聘退休人员本人同意;

3、待返聘退休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年龄男65周岁以内,女60周岁以内。

二、返聘程序

1、凡需要返聘退休人员的科室(或部门),本着协商自愿的原则,在征得该退休人员同意后向业务主管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附件一),经主管职能部门、分管中心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审核条件后提交中心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3、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将中心党政联席会议的'研究决定反馈至申请科室(或部门);

4、对于同意返聘的,由人力资源部与返聘人员签订《退休返聘人员工作协议书》(附件二)。

5、由申请科室(或部门)负责返聘人员的考勤及日常管理。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勤核算相关待遇,并在每月底通知财务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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